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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計畫目的

本部為全面協助私立大學校院提升教育品質,鼓勵學校健全特色發展,縮小公私立大學校院之教育資源差距,每年編列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之獎補助經費,其中分為補助及獎勵經費(補助部分占30%,獎勵部分占70%),俾利協助學校發展校務。


二、獎勵、補助對象及申請方式

(一)本部主管之私立大學校院。

(二)學校於境外設立之分校、分部,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。

(三)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檢具計畫書及相關文件、資料,申請獎勵補助:

1. 經核准立案,且招生達二年以上。

2. 學校招生、學籍、課程、人事、會計、財務及行政電腦化等校務運作正常,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。

3. 學校財團法人組織及董事會運作正常。


三、獎勵、補助原則

(一)依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,經本部審核認定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僅核予補助經費。

(二)宗教研修學院依規定申請獎勵、補助者,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。

(三)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設置之私立實驗教育學校,依規定申請獎勵、補助者,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。

(四)本部核定學校獎勵補助經費,以學校前一學年度決算收入金額之百分之十五為上限;其中捐贈收入金額之採計,以其收入百分之十為計算基礎,如捐贈收入百分之十金額超過學雜費收入,則以學雜費收入百分之十五計算。

(五)為利計畫經費核配作業,各校所屬類組分別如下:

1.綜合大學類組:依學生數區分為下列二個類組:

(1) 輔仁大學、淡江大學、中國文化大學、逢甲大學、銘傳大學、中原大學、東海大學、東吳大學、義守大學、實踐大學、靜宜大學、亞洲大學、世新大學、長榮大學、元智大學,共十五校。

(2) 大葉大學、開南大學、南華大學、真理大學、中華大學、大同大學、康寧大學、佛光大學、明道大學、玄奘大學、華梵大學、中信金融管理學院、法鼓文理學院,共十三校。

2.醫學類組:高雄醫學大學、中國醫藥大學、臺北醫學大學、中山醫學大學、長庚大學、慈濟大學、馬偕醫學院,共七校。

3.宗教研修學院類組: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、臺北基督學院、一貫道天皇學院、台灣神學研究學院、一貫道崇德學院、南神神學院、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、唯心聖教學院,共八校。